常見違法樣態及相關罰則
*按「菸害防制法」第 16 條規定未滿二十歲之人及孕婦,不得吸菸;第 18 條規定各級學校、幼兒園……等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常見違法樣態及相關罰則:
1.學生於社群媒體(如臉書、 instagram 等)分享菸品(含電子煙及新興菸品),已涉及菸害防制法所禁止之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行為,依法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2.學生將菸品(含電子煙及新興菸品),以無償方式(如借用、分享或贈送)提供予他人,依法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
3.學生未滿 20 歲吸食菸品,依法應接受戒菸教育;任何人於禁菸場所(如學校、公園...等)吸菸,依法處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鍰。
4.任何人於任何地點使用類菸品(電子煙),處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鍰。
常見違法樣態及相關罰則:
1.學生於社群媒體(如臉書、 instagram 等)分享菸品(含電子煙及新興菸品),已涉及菸害防制法所禁止之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行為,依法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2.學生將菸品(含電子煙及新興菸品),以無償方式(如借用、分享或贈送)提供予他人,依法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
3.學生未滿 20 歲吸食菸品,依法應接受戒菸教育;任何人於禁菸場所(如學校、公園...等)吸菸,依法處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鍰。
4.任何人於任何地點使用類菸品(電子煙),處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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