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之停止參展規定補充說明 - 新北市立北大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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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之停止參展規定補充說明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10年1月25日科推字第11004000410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停止參展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第參點第七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第肆點第九項第九款與第十款所述「停止參展三年」規定係於109年「中華民國第60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開始實施,爰第60屆(含)以後參展作品若有違反上述情事者,依據旨揭要點停止參展。
(二)第59屆以前參展作品若有違反上述情事者,因參展當時尚未增修「停止參展三年」規定,爰不適用「停止參展三年」之規定。

三、檢附旨揭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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