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規章 - 新北市立北大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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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規章

圖書規章

新北市立北大高級中學圖書借閱規則

                                                               

一、開放及借還書時間規定:

1.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

2.國定假日及星期六日停止開放;寒暑假開放時間,另行規定,請隨時注意圖書館網頁公佈。

二、圖書借閱規則:

1.凡本校教職員、學生、志工,於規定時間內均可借閱圖書。

2.本校教職員憑借閱證號、學生憑學生證、志工憑志工證借閱圖書。

3.學生、志工一次借書最多五冊,為期二週。

4.教職員一次借書最多十冊,為期一個月。

5.借書證不得轉借他人,遇有遺失時,需即時親自到圖書館辦理註銷,如被冒用,其所生損失,概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

6.前借圖書如未歸還者,不得再借其他書籍。

7.借書逾限者,除追還原書外,催還三次仍未繳回者,視同圖書遺失,依遺失賠償辦法辦理。

8.陳列之報紙、期刊,可自由取閱、閱畢歸位。切勿塗寫、污損、裁剪或攜帶出室外,否則照價賠償。

9.高中部學生可借取「國立台北大學館合證」,借閱方式與期限同圖書借閱。

10.進入圖書館禁止高聲談笑、喧嘩及一切妨礙他人閱覽之行為。

11.借書者不得攜帶任何私人圖書或物品進入書庫內。

12.所借之圖書,無論是否到期,於學期結束前或畢業、退學、休學、離職離校前,一律歸還。

13.本規則呈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圖書損壞、遺失賠償辦法

1.為維護本館圖書之完整,避免無謂損壞、遺失,特訂定本辦法。

2.凡讀者借出圖書如遭撕摺、塗污、圈點或遺失,皆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3.讀者借閱之圖書,如有遺失,應自動在歸還期限前,向本館申請辦理賠償手續。

4.遺失或毀損套書中一冊或一冊以上,其賠償以整套圖書計價賠償。

5.遺失或撕毀之圖書如在市面能自行購買時,應由借書者自購版本相同之新書賠償之。

6.若能證明所遺失之圖書在市面上確實無法購得,得經圖書館主任核准後,以性質最相近、版本最新、頁數相近、價值相等之最新圖書抵償之。

7.若無法購得原書時,得購買由本館指定與原書內容、價格相近之新書代替賠償。

8.如無原書或替代書時,以現金計算賠償。國外原版書及國內出版書均以本館當年購書之定價,按出版年數逐年遞增百分之十。

9.如遺失圖書為絕版、珍本書,無法購得,則以原定價之十倍賠償。

10.本辦法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