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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組】新北市立北大高級中學115學年度學生品德楷模獎助計畫

新北市立北大高級中學115學年度學生品德楷模獎助計畫

  • 目的:
  • 為協助家境清寒或需要協助同學,透過參與校園服務學習獲得生活獎助補助。
  • 學生透過自主維護校園環境,落實社會責任與愛護校園之品德,培養解決問題的能力,並養成負責積極的生活態度。
  • 承辦單位:學務處活動組
  • 申請條件:
  • 具中低收入家庭身分者(需提供證明文件)。
  • 家境清寒由導師證明且推薦者。
  • 主動積極參與學習與服務,有生活獎助需求者。
  • 申請方式:
  • 填妥獎助計畫申請表,經導師及家長簽名同意後繳交至學務處活動組。
  • 申請表需經學務處審查核可。
  • 每學期服務獎助名額以各處室環境維護與服務需求為原則,經核定通過之學生由學務處進行服務單位分配,而後前往指定處室報到並參與服務。
  • 申請期程:
  • 欲參加本獎助計畫之學生於開學兩週內(115924())填妥申請表繳交至活動組。
  • 學期中若有個別需求之學生,若服務名額未達上限,可另案向活動組提出申請。
  • 服務內容:以自主維護校園環境為核心重點,不妨礙學生學業與身心發展為原則,項目如下:
  • 環境清潔與防疫消毒工作。

  • 簡易文書處理(文件抄錄工作,需在指定場所工作,非經師長同意不得擅離工作場所)
  • 美工文宣製作。
  • 圖書整理。
  • 各處室交辦事項。
  • 注意事項:
  • 獎助學生之服務內容及時間調配,由各處室規劃管理,每學期服務時數依當學期經費考量為原則。
  • 因本計畫已發放獎助金,故不另行採計服務時數。
  • 服務時間內,如因生病等因素,不能出席時,應向服務處室報備及請假。
  • 服務時間以一學期為階段,非有特殊原因,不得無故中途退出,退出時應於一個月前提出。
  • 獎助學生服務期間內應認真負責,並遵守各處室規定。如有違反規定或言行不當表現,經勸導仍未能改善者,則經各處室主管審核提報,得終止其參與資格與獎助。
  • 獎助金與發放:
  • 獎助金採計時發放,自 115 1 1 日起,補助基準為每小時 200 元。
  • 依品德服務日誌完成簽核後,由活動組統一撥款發放獎助金。
  • 備註:
  • 獎助學生若因參與服務而導致學業成績顯著退步,所屬處室主管應瞭解其原因,並作適當之輔導與協助。
  • 學期中間如有學生報名,視為短期服務學生,再分派至各處室,請各處室妥為安排服務內容。
  • 經費來源:
  • 由本校726-獎助學員生給與-食品及文具委外販售權利金(收支對列)-清寒學生獎助學金項下支應。
  • 本校家長會經費支應。
  • 本辦法呈報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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