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組】公告「11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簡章」暨應屆畢業生團報事宜
一、旨揭簡章業經教育部115年10月14日臺教學(四)字第1150105280號函核定在案。
二、甄試報名日期為115年11月24日至12月7日止,應屆畢業生統一請學校團體報名;若貴校有進修部並請轉知,報名相關提醒及本學年度主要調整說明,請詳閱附件。
三、持鑑輔會證明者,提醒如下:
(一)「學習障礙類」考生僅能持鑑輔會證明報考。
(二)五專轉學至高級中等學校就讀者,若持鑑輔會證明報考,應為轉學後高級中等學校提報之鑑定證明,不得持五專就讀時期所取得之證明報考。
(三)高級中等學校就學期間,若申請放棄特殊教育學生身分者(已繳回鑑輔會證明),不得持該證明影本報考本甄試。
四、配合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調整考試類別,故自本學年度起四技二專組取消「工程與管理」考試類別,類(群)組別修正為十九類群。
五、團體報名及團體繳費系統操作說明將於115年11月17日公告於本甄試網站之最新消息(https://cis.ncu.edu.tw/EnableSys)。
六、檢附旨揭簡章2本(進修部1本)(另寄)、相關說明及問與答各1份,供各校參考使用,簡章內容若有缺頁或遺漏,請上網下載列印正確頁面或與本會聯繫。
二、甄試報名日期為115年11月24日至12月7日止,應屆畢業生統一請學校團體報名;若貴校有進修部並請轉知,報名相關提醒及本學年度主要調整說明,請詳閱附件。
三、持鑑輔會證明者,提醒如下:
(一)「學習障礙類」考生僅能持鑑輔會證明報考。
(二)五專轉學至高級中等學校就讀者,若持鑑輔會證明報考,應為轉學後高級中等學校提報之鑑定證明,不得持五專就讀時期所取得之證明報考。
(三)高級中等學校就學期間,若申請放棄特殊教育學生身分者(已繳回鑑輔會證明),不得持該證明影本報考本甄試。
四、配合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調整考試類別,故自本學年度起四技二專組取消「工程與管理」考試類別,類(群)組別修正為十九類群。
五、團體報名及團體繳費系統操作說明將於115年11月17日公告於本甄試網站之最新消息(https://cis.ncu.edu.tw/EnableSys)。
六、檢附旨揭簡章2本(進修部1本)(另寄)、相關說明及問與答各1份,供各校參考使用,簡章內容若有缺頁或遺漏,請上網下載列印正確頁面或與本會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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