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0學年度試務作業重要調整事項及考試簡章
※重要提醒※
因集體報名需要作業時間,試務組將設置校內報名期程,
請務必以試務組公告之校內期程報名大考及升學管道!
《110 學年度試務作業重要調整事項》
一、
為提升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針對特殊項目中之延長考試時間,
除學測由各節以 20 分鐘為限調為以 30 分鐘為原則外,
並增列考生如有超出英聽、學測、指考所訂延長時間原則之需求者,得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申請;
另增列診斷證明書開立之醫院層級。
二、
配合前項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延長考試時間之更動,
學科能力測驗亦同步調整節間休息時間,
各天考試下午第一、二節之間時間增加 20 分鐘。
三、
響應環保與無紙化政策,各項考試不寄發考試通知,考生可於應考資訊查詢系統開放日起,
至本中心網站各項考試試務專區之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查覽或列印,或以電話語音查詢。
本中心對報名時有填寫行動電話號碼之考生將以簡訊通知網路查詢連結。
四、
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辦法精進調整:
(一)增列「身心障礙證明」正本為應試有效證件。
(二)明列可攜帶入座之應試物品中,尺類與圓規等作答輔助工具之實物圖例及規範。
(三)因應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已全面採用 MP3 播放器由個別試場播音,調整部分違規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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