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組】本校114學年度學生工讀辦法
- 目的:
- 為協助家境清寒或需要協助同學,透過校內工讀提升家庭收入之狀況。
- 藉由參與工讀機會,培養學生解決問題能力,並養成負責的工作態度。
- 承辦與協辦單位:
- 承辦單位:學務處活動組。
- 協辦單位:教務處、總務處、輔導處、圖書館。
- 申請條件(須年滿15歲,並依以下條件排序優先錄取):
- 具中低收入家庭身分者(需提供證明文件)。
- 家境清寒由導師證明且推薦者。
- 主動積極參與學習,有工讀需求者。
- 申請方式:
- 填妥工讀申請表,經導師及家長簽名同意繳交至學務處活動組。
- 申請表經審查委員審查後核定。(審查委員9人,主任委員為校長、其餘為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總務主任、級導師代表3人、家長代表1人。)
- 每學期工讀人數以6名為原則,經核定通過之學生由學務處進行分配,而後前往工讀處室報到及服務。
- 申請期程:
- 欲參加工讀之學生於開學兩週內(上學期:9月12日前、下學期:3月3日前)填妥申請表繳交至活動組。
- 學期中若有工讀個別需求之學生,若工讀人數未達上限,可另案向活動組提出申請。
- 工作內容:不妨礙學生學業與身心發展為原則,項目如下:
- 環境清潔與防疫消毒工作。
-
簡易文書處理(文件抄錄工作,需在指定場所工作,非經師長同意不得擅離工作場所)。 - 美工文宣製作。
- 圖書整理。
- 各處室交辦事項。
- 注意事項:
- 工讀生工作內容及時間調配,由各處室規劃管理,每學期以不超過40小時為原則。
- 工讀時間內,如因生病等因素,不能出席時,應向工讀處室報備及請假。
- 工作時間以一學期為階段,非有特殊原因,不得無故中途退出,退出時應於一個月前提出。
- 工讀生服務期間內應認真負責,並遵守各處室規定。如有違反規定或言行不當表現,經勸導仍未能改善者,則經各處室主管審核提報,得終止其工讀資格。
- 待遇與發放:
- 工讀費依據勞動部基本工資規定浮動調整。114年1月1日起,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90元。
- 依工讀日誌完成簽核,撥款後,由活動組統一發放。
- 備註:
- 工讀生若因工讀而導致成績顯著退步,所屬處室主管應瞭解其原因,並作適當之輔導與協助。
- 學期中間如有學生報名工讀,視為短期工讀生,再分派至各處室,請各處室妥為安排工作內容。
- 經費來源:
-
由本校726-獎助學員生給與-食品及文具委外販售權利金(收支對列)-清寒學生獎助學金項下支應。 - 本校家長會經費支應。
本辦法呈報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