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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組】本校114學年度學生工讀辦法

  • 目的:
  • 為協助家境清寒或需要協助同學,透過校內工讀提升家庭收入之狀況。
  • 藉由參與工讀機會,培養學生解決問題能力,並養成負責的工作態度。
  • 承辦與協辦單位:
  • 承辦單位:學務處活動組
  • 協辦單位:教務處總務處輔導處圖書館
  • 申請條件(須年滿15歲,並依以下條件排序優先錄取):
  • 具中低收入家庭身分者(需提供證明文件)。
  • 家境清寒由導師證明且推薦者。
  • 主動積極參與學習,有工讀需求者。
  • 申請方式:
  • 填妥工讀申請表,經導師及家長簽名同意繳交至學務處活動組。
  • 申請表經審查委員審查後核定。(審查委員9人,主任委員為校長、其餘為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總務主任、級導師代表3人、家長代表1人。)
  • 每學期工讀人數以6名為原則,經核定通過之學生由學務處進行分配,而後前往工讀處室報到及服務。
  • 申請期程:
  • 欲參加工讀之學生於開學兩週內(上學期:912日前、下學期:33日前)填妥申請表繳交至活動組。
  • 學期中若有工讀個別需求之學生若工讀人數未達上限可另案向活動組提出申請
  • 工作內容:不妨礙學生學業與身心發展為原則項目如下:
  • 環境清潔與防疫消毒工作。

  • 簡易文書處理(文件抄錄工作,需在指定場所工作,非經師長同意不得擅離工作場所)
  • 美工文宣製作。
  • 圖書整理。
  • 各處室交辦事項。
  • 注意事項:
  • 工讀生工作內容及時間調配,由各處室規劃管理,每學期以不超過40小時為原則。
  • 工讀時間內,如因生病等因素,不能出席時,應向工讀處室報備及請假。
  • 工作時間以一學期為階段,非有特殊原因,不得無故中途退出,退出時應於一個月前提出。
  • 工讀生服務期間內應認真負責,並遵守各處室規定。如有違反規定或言行不當表現經勸導仍未能改善者,則經各處室主管審核提報,得終止其工讀資格。
  • 待遇與發放:
  • 工讀費依據勞動部基本工資規定浮動調整。11411日起,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90元。
  • 依工讀日誌完成簽核撥款後,由活動組統一發放
  • 備註:
  • 工讀生若因工讀而導致成績顯著退步,所屬處室主管應瞭解其原因,並作適當之輔導與協助。
  • 學期中間如有學生報名工讀,視為短期工讀生,再分派至各處室,請各處室妥為安排工作內容。
  • 經費來源:

  • 由本校726-獎助學員生給與-食品及文具委外販售權利金(收支對列)-清寒學生獎助學金項下支應。
  • 本校家長會經費支應。

本辦法呈報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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