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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轉知:澎湖縣政府修正「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主旨:函轉澎湖縣政府修正「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114年9月17日府教國字第1140913327號函辦理。
二、檢附「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要點各1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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