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組】轉知:114學年度第2學期「大和何溪明優秀清秀清獎學金申請辦法」(校內申請期限為03/13(五)。)
節錄辦法如下,詳請見附件,校內申請期限為03/13(五)。
第二條、對象及名額:
高中學校二~三年級在學學生(限本國籍學生):普通科2名。
第三條、獎學金金額:每學期每名學生新台幣伍仟元整。
第四條、申請條件:
(一)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家境清寒並持有政府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者。
2.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重病在身影響家庭經濟收入者。
3.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無工作能力者。
4.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法撫育者。
5.家庭遇有重大變故,生活有困難者。
(二)成績:
前一學期總成續平均須達75分以上,且德育成績甲等以上。
日常生活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之學生並應無小過以上之懲處
證明記錄。
(三)須具推薦書(導師及主任簽核)。
第二條、對象及名額:
高中學校二~三年級在學學生(限本國籍學生):普通科2名。
第三條、獎學金金額:每學期每名學生新台幣伍仟元整。
第四條、申請條件:
(一)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家境清寒並持有政府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者。
2.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重病在身影響家庭經濟收入者。
3.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無工作能力者。
4.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法撫育者。
5.家庭遇有重大變故,生活有困難者。
(二)成績:
前一學期總成續平均須達75分以上,且德育成績甲等以上。
日常生活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之學生並應無小過以上之懲處
證明記錄。
(三)須具推薦書(導師及主任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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